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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印发文件为乡村颜值提升再加力

    信息发布者:谷驼电商
    2020-04-12 12:43:13   转载
    为大力推进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山西省“清洁村庄”建设导则》《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评选办法(试行)》,决定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开展“清洁村庄”建设,同时开展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评选。
    “清洁村庄”建设的评估内容主要有“干净整洁有序、长效机制建立、卫生习惯养成”等3个方面,清洁村庄建设以县为单位组织,在所有行政村全面铺开,2020年底全部达标。各市县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在确保实效、长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丰富建设导则内容。
    省级美丽宜居乡村评定标准包括村庄规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村庄建设、经济发展、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9项内容。有居民上访、有安全事故、有治安案件发生的村,未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目标,近两年来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现象,如遗弃子女、虐待老人、不赡养父母等行为的村、近两年存在黑恶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况的村不得参评。
    参评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的行政村根据评定条件进行自评,达到条件经乡镇同意后,向县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级按照《美丽宜居乡村评分细则》对本县行政村申请进行审核把关,在开展实地查验的基础上,向市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荐意见。市级统一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及有关资料。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出“省级美丽宜居乡村”。对评选出的美丽宜居乡村,由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称号。
    来源:山西日报(记者  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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